1,租车公司條款細則清晰,說明取車及還車時應該有租車公司職員陪同驗車,但這間公司在博洛尼亞車站取車及還車時均沒有職員在場,只有一名屬於停車場的員工負責交還鎖匙。此項舉動嚴重違反客戶守則,應給予嚴重譴責,不應不應因缺乏員工而將責任推卸給客戶,你們作為專業租車中介公司,應該深明這點是不可被接受的!
2。租车公司的照片亦沒有列明時間及地點,我怎麼確定不是停車場的員工或租車公司的員工刻意刮花,然後勒索客戶賠償。況且從他的照片我並沒有看到裂痕,他只是把一把間尺放在擋風玻璃,完全不清楚。難道這樣我也需要負責嗎?希望你們幫忙講道理。
3。我們租到的車傷痕纍累,比二手車的車身狀況還要惡劣10倍,我想請問租車公司每次發現少少傷痕就勒索客戶,那他們勒索回來的錢都不拿去收車嗎,然後中飽私囊?我們嘗試要求換另外一架車,停車場員工,卻說他不能作主,只有這架,然後停車場環境狹窄,並沒有空間給我們等候再另作決定,唯有駕駛走這架車。
很好,验车及其严格,肉眼看不见的痕迹,都会用灯光打出来拍照,需要机场内办手续才能出来拿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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