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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保范围说明

以下内容仅是承保范围的说明,理赔标准以保单和《保险合同条款》为准。

保障范围 保险金额  (人民币) 索赔材料
1. 人身保险   1.医院、公安部门或保险公司认可的死亡证明,验尸报告或其他相关类似证明原件;
2.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或其他相关类似证明;
3.索赔申请人的户籍证明或其他相关类似证明、身份证件,以及受益人关系证明;
4.继承人继承权及份额公证书原件;
5.由警方提供的事故说明报告
- 意外事故身故、残疾及烧伤保险金
旅行期间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、烧伤或残疾,保险公司将一次性给付保险金
100,000
2. 租车保险   1.保险合同或投保单复印件;
2.被保险人签名之护照复印件以及出入境记录 (未成年人还需提供收款人签名之身份证件复印件);
3.索赔申请人银行存折复印件;
4.事故报告;
5.由警方提供的报告(如有第三方介入此事故);
6.车辆损伤情况说明;
7.付款证明(如银行卡帐单)
8.航班延误证明(若适用)
- 承保提车时租车合同中约定的以下车辆损失自付部分,最高不超过: 25,000
* 车辆碰撞险自赔付部分
保险公司将补偿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因意外事故,导致租赁车辆发生碰撞损失,由此产生的需被保险人赔偿给租车公司的费用
* 车辆盗窃险自赔付部分
保险公司将补偿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因租赁车辆被盗,由此产生的需被保险人赔偿给租车公司的费用
* 锁/钥匙替换费及拖车费自赔付部分
保险公司将补偿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因交通意外事故,导致钥匙损坏、车锁损坏及车辆抛锚而需使用租车公司协助处理,由此产生的需要被保险人支付给租车公司的费用。
- 承保以下租车期间因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的责任赔偿金,最高不超过: 2,500
* 租赁物品盗抢损失
若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被盗抢,导致其租赁租车公司的物品丢失,保险公司将补偿需被保险人承担的相关赔偿费用
* 证件盗抢损失
若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证件被盗抢,导致被保险人因缺少必要证件无法提车,保险公司将补偿被保险人需承担的无法退还的租车费用损失
* 车辆停运或被迫更换损失
若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因意外事故,导致租赁车辆不能继续正常行驶而必须停运或需更换新的车辆,保险公司将补偿需被保险人承担的相关赔偿费用
* 航班取消或延误导致的延迟取车
因不可抗力原因,(例如:恶劣天气、机场罢工、飞机机械故障、航空管制等)导致航班延误或者取消,造成被保险人旅行延误而未及时按原定时间取车,保险公司将补偿需被保险人承担的相关赔偿费用
- 承保因被保险人过失导致的违规用车赔偿金,自付比例20%,最高不超过:
对于租车合同中约定的车辆使用、归还要求,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个人过失违反相关规定,本保险在扣除20%后,补偿需被保险人承担的相关赔偿费用
注意事项:被保险人故意或明显故意行为导致的赔偿不予承保,包括但不限于未按要求满油还车、故意损坏车内饰品等
500
3. 旅行不便   1.原计划旅行行程安排表及实际旅行行程;
2.该次旅程取消原因的证明(包括医生证明、死亡证明、伤、病、死者与受保人的关系证明);
3.预付的旅行费用正式发票或收据;
4.旅程实际未使用且不可退还的旅行费用的证明
- 旅行取消
在旅行出发前7天内,被保险人因目的地恶劣天气、目的地爆发传染病、租车人在旅行出发前遭受意外伤害等原因而不得不取消旅行的,保险公司将赔偿预付费客户因取消租车合同而造成的经济损失。
5,000